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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4-28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为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更加有机结合起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经济困难,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在校园中营造感恩奉献、自强不息的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加强身边优秀榜样的引领作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研工部牵头组织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候选学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评选名额

各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其中本科生推荐“自强之星候选人2-3名,研究生可推荐“自强之星”候选人1-2名。

学校最终确定10名综合发展、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和若干名在学业进步、科研创新、社会工作、创业实践、公益奉献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专项奖”。

2.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曾获得校级自强之星荣誉的同学本次不再参与评选;

2.针对“自强之星”候选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学业成绩优秀,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团结同学,经历丰富,综合发展,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实现梦想;

3.“自强之星专项奖”用于奖励在学业进步、科研创新、社会工作、创业实践、公益奉献等某方面进步较大或表现突出的学生,本奖项与“自强之星”不兼得;

4.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全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推荐及评选方式

基层推荐。各学院评审小组全面布置学院内部报名及评选工作,可以由基层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组织推荐,也可由同学、班主任、导师、辅导员等个人推荐,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或研究生工作组。

学院评选。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基层推荐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初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自强之星”候选人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同时推荐“自强之星专项奖”,推荐时按照“学业进步”、“科研创新”、“工作突出”、“积极创业”、“公益奉献”等类别进行推荐。

学校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人信息上传校自强社微信平台,开展网络投票;分别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团,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及评审团评审结果,遴选并组织优秀候选人进行答辩。最终确定10名“自强之星”和若干名“自强之星专项奖”名单。

召开表彰大会。召开自强之星表彰大会,推荐事迹突出的“自强之星”和“自强之星专项奖”获得者进行现场展示。

三、材料要求

各学院评审小组,按以下要求上报材料,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材料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

候选人相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格式撰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勇于拼搏进取的感人故事、大学期间取得的成绩、个人的成才展望、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等;

签字盖章后于5月11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1室)。

(2)电子版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的数字格式,.doc或 .docx 格式;

彩色一寸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一寸照片不小于200K,生活照片不小于2M;

其他可以反映学生精神的PPT、视频等材料;

电子版于5月11日发送至邮箱xszzzx@m.bjtu.edu.cn,或者直接拷贝到资助中心。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4月26日—5月11日

各学院内部进行评选,加强典型宣传

5月11

各学院上报候选学生推荐材料

5月13日—5月22日

学校上传候选学生材料到微信平台等,进行网络投票

5月15日—5月25日

学校组织线下评选,确定自强之星名单

6月-8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自强之星进行宣传展示

9

学校组织自强之星表彰会

 

 

五、后期宣传与奖励

1.授予学生“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以及“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专项奖”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通过橱窗、校园网、广播、微信等多种校园媒体对自强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精神。

3.学校推荐优秀自强之星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评选活动。

 

联系人:林万梁    5168516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6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