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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4-24 阅读次数:

 

各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

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涌现出一批思想进步、生活乐观、学习优异、勤于实践、乐于奉献的优秀典型,为弘扬他们这种克服困难、勇于拼搏、自强自立的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部分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担任评委,负责校级的评选工作。

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候选人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时间

 

 

负责单位

425日—53

各院系初评

各院系

54

各院系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

各院系

55日—514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资助中心

515日—520

“自强之星”表彰交流

资助中心

三、报名与评审具体事宜

1、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参选:

1)思想进步,为人正派、乐观向上;

2)勤俭节约、诚信感恩,团结同学;

3)勤奋好学,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4)勇于克服在经济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在学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公益志愿等方面的事迹突出。

2、报名方式

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分别组织报名。

3、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布置报名工作,收集和初审学生的自荐材料;院系初审后,确定本院候选人推荐名单(各院系本科生依照学生总数推荐12名,研究生推荐1名),组织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材料经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4房间),组织评审。

四、评选流程

1、学院评选阶段

各院系小组,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初步选拔,确定候选人名单,进入下一阶段的评选。

2、学校评选阶段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最后选拔,并评选出“交大自强之星”10名左右。

3、公布与奖励

1)评选结果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5月上旬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宣传自强之星个人事迹;

3)授予“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称号;

4)推荐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五、后期宣传

15月下旬,召开“交大自强之星”表彰交流大会。

2、在学校宣传“交大自强之星”先进事迹。

3、资助中心《扬帆报》宣传个人事迹。

4、推荐到校报进行专题报道。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