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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专项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计划采购金额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171114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及《招标技术参数填写表》。

220171116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招标文件确认书》。

如只提交《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无《招标文件确认书》,将无法如期完成项目采购工作。凡在20171116日下班前,完成以上(1)、(2)两项工作内容并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尽全力在一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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