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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促进实验技术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人员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近两年来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或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优秀实验室评选范围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实体,一般应成立两年以上;优秀实验人员评选范围为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全校共评选3个优秀实验室,10名优秀实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应饱满;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整齐;考评期间未发生过任何安全及环保等责任事故(否则,无申报资格),并符合《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评选办法(试行)》(备发[2012]1号)中评选条件的相关规定。
2、优秀实验人员是指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积极进取、踏实工作,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其评审条件应符合《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人员评选办法(试行)》(备发[2012]2号)中评选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及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可推荐优秀实验室1个,优秀实验人员2名,推荐人选须排序。
2、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要着重考虑在实验教学、技术支撑、实验室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突出业绩,在实验技术队伍中有一定的示范性,可以作为身边的榜样值得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学习。
3、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公示工作,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实验室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申报表》(另下载附表1);申报人员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人员申报表》(另下载附表2)
2、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组织初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优秀实验室及优秀实验人员评审小组审定后,确定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及优秀实验人员名单。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天)。
5、公布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及奖励。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室申报表》和《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人员申报表》,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报送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1025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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