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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弃生化物品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实验室及校医院:
根据教育部《情况通报》精神,为确保奥运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经530日下午生化危险品处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决定:
一、各单位务必于613日前将废弃生化物品的药名、数量及联系人以书面形式报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电话3856),同时送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备案,由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消纳。过期不报者,由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环保要求自行办理消纳,并承担其消纳费用;如不及时办理消纳,废弃物产生单位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
二、今后有关生化物品的管理问题,请各单位尽快提出管理办法并协商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统一报学校批准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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