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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借款单签字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简化货物服务采购程序。自2018年6月1日起,在货物服务采购的过程中,国资处不再在借款单上审批签字。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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