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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资源共享,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为优化资源,避免设备重复购置,发挥学校投资效益;培育各单位对仪器设备“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建立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使现有贵重仪器设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在保障其所在单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对校内外提供开放服务。学校搭建“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时公布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技术状态以及占用情况等信息,以便于师生查询、选择和申请。加入该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统称为“共享设备”,共享设备的管理详见《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为保障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有序运转,学校特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以下简称“共享基金”)。
第二章共享基金用途与资助范围
第四条 共享基金用于资助使用共享设备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凡由我校教师承担的重要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以及教学方面用于研究生、本科生培养的课题均可申请本基金。
第五条 共享基金用于补助我校在职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共享设备的机时费,研究生和本科生研究项目须通过导师申请方能使用本基金。
第六条 共享设备的机组人员使用本组仪器设备不在共享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第七条 共享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机时使用费的20%-50%,其余部分由课题项目组自筹。
第三章共享基金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使用本基金时,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申请表》(见附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3月、9月将申请表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基金的资助对象、项目以及机时金额。
第十条 获批资助的基金申请人,应将自筹经费转入指定的校内财务账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向基金申请人发放满额(包括资助部分和自酬部分)共享设备上机使用卡(以下简称“上机卡”)。
第四章共享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共享设备积极对外开放,服务社会。校内外人员使用开放共享设备时,学校按照论证确定后的共享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凭上机卡预约使用时间上机。机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并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每次上机完毕,使用人员在机组《共享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登记签字,机组人员核减其上机卡的机时费。
第十三条 上机卡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十四条 基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填写《开放补助基金使用总结》,连同上机卡一起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填写使用总结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为共享设备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机组管理人员凭上机使用记录本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转账手续,将机时费转入各机组账户。转入机组账户机时费的80%由机组管理,主要用于水电房屋费、耗材、维修、劳务费、设备开发、设备升级等;也可用于相应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剩余20%机时费纳入学校共享平台专项经费。具体收入分配办法详见《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使用共享基金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注明“得到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贵重设备使用效益奖,每年进行评审,对共享设备开放服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共享基金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或机组,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取消开放资格或收回资助的共享基金。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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