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位访问者    
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单台(套)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被教育部或学校明确界定为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考核指标:
原则上以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 机时利用和测样数: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和测样数是仪器效益的重要指标。
2. 人才培养:为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工作服务,使学生接触到各类具有先进水平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教学项目,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 科研成果:为科研工作服务,积极利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论文。
4. 功能开发与利用:充分、合理地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并能不断开发新的功能、开发新的测试方法。
5. 对外服务、开放使用情况和服务收入情况:按学校规定的对外服务时间,积极开展校内外开放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 仪器日常管理:遵守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贵重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 考核方式:
1. 按学年进行考评。
2.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统计表》(见附表)。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考查。
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小组,对相关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考评,并给出考评结果。
5. 凡属考核范围内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考核结果及奖惩:
1. 考评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今后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仍不合格者,将追究责任。
3. 对考核中发现在考评数据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机组,将作为考评不合格机组处理。
第五条 考核日常管理:
1. 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评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
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服务收费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0711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6-2007
BJTUICP备13060601
北京交通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