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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微结构测试分析中心电镜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及设备使用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以及《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文件相关规定,根据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以及对外开放使用的具体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二条 电镜设备属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其他人未经培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擅自操作。
第三条 凡需进行透射电镜试验者,实验前需按要求填写试验申请单及试验计划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审核后,根据需要安排具体时间,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实验。
第四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或在管理人员不在的情况下,禁止私自进入透射电镜实验室。
第五条 为保证电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设备工作温度应控制在20+/5℃,相对湿度不高于60%
第六条 为保证实验室的干净整齐,试验者进入工作区必须换拖鞋,实验室操作人员需穿工作服进行试验。
第七条 禁止在电镜下观察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液态及强磁性样品。
第八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为确保安静的工作环境,禁止在透射电镜室大声喧哗,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谢绝入内。
第九条 为便于及时了解设备状况和进行技术交流,所有用户须向电镜管理人员提供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管理人员建立用户信息库。
第十条 完善实验室工作档案,在工作记录本上,操作者要详细记录当天的实验内容,样品数量及设备运转状况。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检查水箱,电源、空气压缩机、氮气压力等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二条 涉及到使用本实验室设备的科研工作,及时将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相关资料留存,以备成果统计或数据上报使用。
第三章 实验室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相关规章制度;热爱实验室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实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坚持教书育人,坚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整洁节约、安全环保的思想教育,重视学生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创造文明、和谐、向上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建立、维护、改进和完善实验操作技术体系。
本实验室人员应熟读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并能够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熟练完成有关操作,做到准确规范,保障操作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同时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随时做好使用记录,为日后研究如何提高操作准确性、效率和安全性积累资料。
1、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各项实验操作的标准操作规范,其中主要包括电镜样品接收、贮存、制备、电镜下观察流程和操作流程、样品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流程。
2、为不熟悉有关仪器操作的实验者进行操作指导,协助后者共同完成实验。监督并指导培训合格的实验者正确操作有关仪器。
第十五条 建立并实现实验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制度。
1、定期规范地完成仪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在专用记录本上准确清晰地记录各仪器的工作状况,确保试验前各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在实验中,一旦发现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可根据该仪器的操作手册自行检查故障类型,或及时通知仪器供应商的专业维修人员前来修复,同时要全面记录本次故障的事由和解决方案,为今后可能的故障排查和改进实验操作提供资料。
3、在实验结束后,及时调整仪器回归零点状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六条 建立和维护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其它易损物品的采购、登记、使用和退出体制。
1、详细记录实验室现有试剂、耗材、其它易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化学性质、毒性、挥发性、放射性、购入时间、有效期限、贮存位置等具体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2、应专门记录重要试剂(如毒性、放射性和贵重化学品等)的每次取用量,以准确掌握剩余药品的数量,为提前制订采购计划提供信息。
3、规范使用各种药品,应粗略估计每次取得的药剂量,做到不随意浪费试剂,同时妥善处理好多余称量的试剂,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
4、过期试剂应定期收集并交给专门的处理机构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造成污染事件。
第十七条 完成实验室归档工作
1、建立各类仪器操作资料、实验手册、专业资料、专业技术信息的存储、保管、编目、复制和更新体系。
2、做好日常实验记录,保证日后随时备查。
3、建立、维护和运行实验信息记录制度,保障准确、安全、高效存储、传递和使用原始数据。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强化安全观念,建立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实验室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a)建立、维护和执行实验室安全运行制度,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风险状态,防范工作期间可能的机械损伤、化学中毒、电离辐射、触电、燃烧、爆炸、火灾等危害征兆。
b)上下班期间实验室门窗稳固关闭,水源、电源开关处在正确关闭状态,防止不应有的盗窃、浸水、漏电事故。
2、工作期间专注于本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不应占用工作时间。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相应工作区域。
第四章 设备使用及维护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保养与维护,灯丝由专人负责更换。电器系统每年除尘一次,设备由专人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 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分类存放,重要部分和经常使用部分要有复制件,常用的程序要有备份。
第二十一条 仪器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记录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他人不能擅自更改登陆主机计算机管理者的帐户及密码,禁止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主控计算机上安装其它软件。实验结果和数据可由光盘刻录或由专用移动硬盘和U盘(无病毒)记录,再经过辅助计算机转移给实验者。
第二十四条 仪器部件不能擅自拆改,如确需改动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更换样品时,一定要检查样品杆是否安装妥当,禁止因此损坏设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电镜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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