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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学研究过程中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校内各学院、单位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货物的须严格执行《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详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规章制度栏目)。
2、学校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并按《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凡使用此类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课题组,应按项目预算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批后报实验室设备处组织采购。
3、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技处 计财处 纪委监察处
20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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