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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校党发[2009]8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审计处及纪委监察处联合下发本通知。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招投标形式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遇有特殊情况改变招投标方式的,需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同时要求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提交廉政承诺书,防止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落实文件精神,强化责任、防止招标采购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规范我校政府采购程序,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招标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
        在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中,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纪律、规范程序,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重点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
        对于单台件10万元以上、批量限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后,将单一来源采购信息经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网站上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并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公示期对采购来源的单一性有异议,可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认为该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向纪委监察处反映。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同时具备廉政承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加强对变更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
        对于限额在120万元以内需要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若因时间紧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项目要求需改变采购方式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并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同时具备廉政承诺。采购部门可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适应的采购方式执行。《变更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对于1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执行,若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四、加强对自制设备的监督管理
        为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保证自制设备(软件)上水平,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自制设备申报程序。对于申请自制设备(软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阐述理由,由所在学院(单位)组织论证,所在学院(单位)同意后呈报项目主管部门并主管校领导批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学校《自制设备(软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财处 审计处 纪委监察处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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